[案例]130001480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案例]13000148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56号)第二十八条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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