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1:57:27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7]第36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国税局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国税局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国税发第36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国税局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国税发第36号
全文有效
1997年2月18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辽国税-207号文件《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大税政三字193号)第一条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废止。
附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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