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1:52:46

[案例]130000950 高于原值销售固定资产如何计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高于原值销售固定资产如何计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130000950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有关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2、根据《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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