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544 我司取得采购专用发票一份,在11月份已抵扣,现要退货处理,需要申请冲红字发票,请问应该提供什么资料到税局?
我司取得采购专用发票一份,在11月份已抵扣,现要退货处理,需要申请冲红字发票,请问应该提供什么资料到税局?
[案例]13000154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提交以下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一份)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