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陕西人社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09〕16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是落实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完善省级统筹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分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0号)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财社字60号)规定,现就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批准和执行程序
省社会保障局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并通过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省财政厅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文件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冠以“经省政府批准”字样正式下达,省社会保障局依照执行。
二、基金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支出预算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主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以下项目: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丧葬费、冬季取暖费;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护理费、一次性抚恤金、每月180元生活补助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金其他支出项目。
1.基本养老金包括:按陕政发27号、陕劳社发84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和按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2.退职生活费是指按国发104号、陕劳社发77号、陕劳社发84 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退职生活费。
3.丧葬费是指按陕劳社发82号等文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
4.冬季取暖费是指按陕人发73号等文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冬季取暖补助费。
5.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是指按陕劳社发88号等文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6.离休人员护理费是指按陕组通宇188号、陕组通字126号、陕组通字56号等文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护理费。
7.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是指按陕劳社发39号文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8.每月180元生活补助是指按陕劳社函500号、陕劳社发39号文件规定规定纳入统筹发放的每人每月180元生活补助。
9.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金其他支出项目.国家和我省新增基金支出项目或对基金支出项目标准进行调整的,按新的项目、标准执行。
(二)离退休人员人数预算
当年离退休人数分别按如下公式预算:
当年享受离休待遇人数=上年末全省(各市)离休人员人数-预计本年度离休人员死亡人数。
当年享受退休待遇人数=上年末全省(各市)退休人员人数+预计本年度全省(各市)正常退休人员人数+预计本年度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人数-预计本年度退休人员死亡人数;
其中,上年末全省(各市)离休、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人数分别以省社会保障局年度统计报表披露的数据为准;本年度全省(各市)正常退休人员人数以上年末基本养老保险省级数据库为准进行预算;本年度全省(各市)从事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人数按照省社会保障局统计的统筹内全省(各市)近三年办理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人数平均比例预算;本年度全省(各市)从事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人数按照省社会保障局统计的统筹内全省(各市)近三年办理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人数平均比例预算;本年度全省(各市)离休、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分别按照省社会保障局统计的统筹内近三年全省离休、退休人员平均死亡比例预算。
(三)基金支出预算总额
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总额等于各项待遇支出月平均水平分别乘以享受人、月数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各项待遇支出月平均水平x享受人数x享受月数)+预计本年度高退休人员死亡人数x丧葬费标准+预计本年度离休人员死亡人数x一次性抚恤金平均水平。
其中,各项待遇支出平均水平以省社会保障局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三、其他
(一)基金支出预算的调整
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基金支出预算时,省社会保障局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批准和执行程序办理。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一般于每年9月份进行。
(二)基金支出预算不包括的项目
1.各市当年企业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纳入统筹发放的基金支出。
2.全省(各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基金支出。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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