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1:50:2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陕西人社局
关于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1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文化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 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文化单位体制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陕办发15号)以及陕文组字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制单位转制后可全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从2010年1月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制单位纳入所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8%为转制单位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从转制单位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月起,其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2009年12月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费标准发放。此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陕办发15号有关规定执行。
3.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对转制后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陕办发15号文件规定发给补贴。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发的退休费,通过建立企业年金等办法予以解决,省财政对建立企业年金给予适当支持。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二、转制单位也可选择将转制时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1.按照陕文组字3号规定精神,转制单位转制后,也可将转制时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维持不变,继续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关按照事业单位办法调整离退休费。
2.转制单位转制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转制时的基本工资作为档案工资,岗位工资不再变动,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今后,国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时,其档案工资也作相应调整。退休时以档案工资为基数,按事业单位办法计发退休费,并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3.转制单位转制后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由单位通过建立企业年金等办法解决相关退休待遇问题。
三、转制单位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及调入人员,全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2010年1月22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发〔2010〕17号 关于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