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1:48:42

[案例]130000959 公司购买小轿车作固定资产,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


公司购买小轿车作固定资产,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
[案例]130000959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符合抵扣条件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有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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