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沈地税发[1997]346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技术市场地方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技术市场地方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地税发346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技术市场地方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地税发346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各区、县(市)科委,各技术贸易单位:
现将《沈阳市技术市场地方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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