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转[1998]2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大国税转2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大国税转27号
全文有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一24号)收悉。经研究,我意见:对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