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1:44:50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财[1998]89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财89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财89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辽财税字2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沈地税财189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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