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131”第一层次人选培养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26号
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委局,各系统人力资源(干部)部门:
日前,2014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决定开展2014年度“131”第一层次人选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措施
人选培养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培养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订个性化培养计划。对确定的人选,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选自身条件、培养方向,采取“量身定制”的方法,一人一策,建立人选培养档案,制订人选培养计划。人选的培养方案及经费使用计划,由人选所在单位制定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在实践中培养。采取“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建立项目与人才对接机制,在大项目开发运行过程中,确定人选培养方向。要依托国家和我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培养人选为核心加强创新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培养人选,申报和承担国家“863”、“973”、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直接参与国家和我市重大项目合作开发,促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鼓励支持人选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发挥其专业优势,直接参与区域经济发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合作开发,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
(三)开展高端培训。在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组织举办创新意识高研班,由市里统一组织选派人选,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等问题,分期分批组织开展高端培训。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派人选,采取访问学者方式,到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著名企业进行专业研修或项目合作,注重提升人选的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聘请院士专家合作指导。各区县、系统及人选所在单位,结合人选培养目标和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为人选聘请相关领域的两院院士、著名专家,作为人选的项目指导或合作导师,有条件的可以选送到院士专家身边作助手,充分发挥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传、帮、带的作用,引领和支持人选的项目研发和创新实践。
(五)赴国外开展专业培训及项目合作研究。根据人选个性化培养方案,结合专业及项目需求,赴国外著名大学、一流研发中心等开展为期3个月的培训和项目合作研究。有计划地组织人选赴国(境)外参加短期培训考察学习,加强学术技术合作。各区县、系统及人选所在单位,也可以利用不同培训渠道,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各种形式赴国外专业培训及项目合作团组。
(六)加强学术交流。结合人选培养需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国内外院士、著名专家学者来津讲学或进行专题讲座,组织选派人选参加全国举办的高研班培训,全面提升人选专业素质和品德修养。组织创新考察团,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或论坛,鼓励人选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各区县、系统和人选所在单位,也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组织相关的考察学习活动,不断开阔人选的视野。
二、经费使用
人选在2年集中培养资助期内,由市人才基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培养资助经费,人选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资助标准予以匹配。培养经费主要用于人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申请专利、参加学历培训等。
为充分掌握经费使用情况,人选所在单位要按照个性化培养方案,制定人选经费使用计划,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对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系统及人选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的培养工作,要对人选个性化培养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把关,给予重点支持。要认真填写人选培养档案、培养计划情况表,签订资助协议,并于3 月 27 日 (星期五)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各区县、系统及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人选参与重大项目研究开发,提供机会帮助人选争取项目,给人选压担子,定目标,委以重任,要鼓励支持人选参与我市各类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在实践中增长才干。要发挥行业优势,结合培养人选的专业特点及承担项目情况,利用多种培训渠道,提供时间、经费等支持,积极推荐人选参加国内外跨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交流,积极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培养工作,促进人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全面提高。要妥善解决人选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摆脱各种繁杂事务,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
(三)各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加强对培养资助经费的资金管理,设立专帐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联 系 人:王世鹏
联系电话:23116958、23398960
附件:1.“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档案
2.2014年度天津市“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计划情况表
3.天津市“131 ”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
选资助协议
津人社办发〔2015〕26号 附件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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