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1:42:30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国税一[1998]12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沈阳、锦州校办高科技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沈阳、锦州校办高科技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国税一12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沈阳、锦州校办高科技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国税一125号
全文有效
沈阳、锦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沈阳、锦州校办高科技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请对1997年度所列产品的增值税按省局辽国税一16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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