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国税一[1998]127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一127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一12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7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糠麸、油渣(饼)、酒糟、糖渣、豆粕的征税问题,仍按省局辽国税发22号、辽国税一53号文件执行。
二、对复混肥的免税应严格按成本比例法掌握,并进行认真审核后,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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