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人社局2009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
内劳社办字〔2009〕49号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2009年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服务企业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执法素质、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监察制度建设、创新监管体制,实现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为此,2009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规范办案程序、明确办案职责,切实做好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1、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查处自治区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批示的重大劳动保障维权案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人单位和个人,并及时报送查处结果。
2、对媒体尤其是网络反映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要迅速组织力量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通过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事态被恶意炒作或扩大。
3、依法和妥善处理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事件,对涉及劳动者50人以上的,要及时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报告。
(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取得实效。
1、一季度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
2、二季度配合有关方面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三季度以农村、牧区小煤矿、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四小”企业为重点,联合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工商、卫生、安全生产监管、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规范农村牧区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
4、四季度开展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保证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
5、各地还要根据实际,适时选择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多发的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对当地存在的突出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大日常监察力度
扎实开展日常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易发生或曾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行业和企业为检查重点,结合当地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制定检查计划,以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使用童工、恶意欠薪逃匿、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
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力度,每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每年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50户。
2、扩大书面审查的范围和覆盖面,着力提高效率和质量。
3、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有案必查、依法处理,查处违法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
4、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争取及早发现、主动介入、妥善处理。要切实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意识,把法律宣传教育寓于监察执法的全过程,指导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减少违法用工成本,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定渠道理性维护自身的权益,避免采取极端手段激化矛盾。
(四)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试点
自治区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区的指导意见,并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五)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机制
1、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保障其他各项业务工作之间的联系,要加强与相关业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联系,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监察执法协调工作机制。
2、积极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监察机构之间联动执法和不同地区之间监察机构案件协查制度,充分整合现有的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范围。
3、要继续巩固与公安、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构建多部门共同治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整合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建立名称规范、职能一致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并在人员编制、执法装备、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
(七)加强管理和培训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管理和培训。
一是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
二是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和完善错案追究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是要加强对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将加强对盟市、旗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各盟市应加强对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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