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8]165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划转收缴为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工作的补充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划转收缴为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工作的补充通知
大国税发165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划转收缴为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工作的补充通知
大国税发165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13号)精神,我市从7月1日至7月31日对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进行划转,并收缴其专用发票。现将收缴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局发票管理所从8月10日起到25日止组织全所人员对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专用发票的收缴情况(以下简称划转收缴)进行了验收,从总体来看,这项工作开展的很顺利。截止7月末应划转 5,996户,已划转5,041户,收缴专用发票4,450户。其中,收回整本未用的552本;剪角作废的29,283份。具体突出三个特点,即: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了搞好划转收缴工作,各基层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稽查科、税政科、票证科、征管科参加的划转收缴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划转收缴工作的领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国税西岗一分局在收缴过程中发现有两个商业企业互相对开专用发票,销售额达190万元,该局立即成立了由征管科牵头的专案小组进行专项查处,并取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措施得力,行之有效。各基层局在收缴中认真贯彻大国税122号的规定,对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从7月1日起一律停止供应专用发,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专用发票。为保证整本未用专用发票收回运输途中的安全,开发区分局、涉外分局、普兰店市局等采取了先在“全国统一发票监章”处按“√”形剪角作废,再收回入库,做到万元一失。庄河市局、甘井子局划转收缴工作手续完备,将企业发票缴销报告表、发票交验报告表、分户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实行了收缴资料规范化管理。三是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划转收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局在总动员的基础上,以稽查科为主,有关科室配合,对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领购未用完的专用发票,进行逐户清理缴销。瓦房店市局、中山一分局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形成由稽查科收缴、税政科审核、票证科注销互相衔接的新局面,由于各部门协调一致,收缴工作进度快、效果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划转收缴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划转清缴工作开展的不平衡,全市仍有591户应划转而还没有划转收缴;二是对部分已经划转收缴的企业,其划转收缴的手续不够健全;三是个别基层局未认真执行代开具专用发票的管理要求,仍有聘任临时或代理人员从事代开具管理工作。
三、对划转收缴工作的补充意见
鉴于目前全市划转收缴工作开展的很不平衡,为了加快划转收缴工作的进度,防止专用发票失控,造成税款流失。现就划转收缴工作有关问题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进一步做好划转清缴工作。凡是应划转收缴而没有划转收缴的,各局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尽快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逐户进行划转收缴。特别要加大对在逃户的划转收缴力度,发扬知难而上的精神,一抓到底;决不手软。对其专用发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进一步完善划转收缴手续,规范管理。收缴程序是:凭纳税人出示的《发票领购簿》、《发票登记簿》记录的发票领购和使用情况,填写企业发票缴销报告表、发票交验报告表(电脑售票的收缴后再打印电脑交验报告表)。达到簿、表、票一致后,由稽查人员按规定收缴。企业缴销报告表、发票交验报告表按户归档,由票证科集中汇总,装订成卷,纳入发票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
(三)进一步搞好收回专用发票的缴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36号)关于“凡属于未使用的整本专用发票,由省级国税局统一组织进行销毁”的规定,各基层局要将收回的整本未用的专用发票和局发票缴销报告表一起于九月底前全部上缴到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销毁,各局不得自行销毁。
四、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量增大,各局要加强对代开专用发票的管理,严防失控。临时一般纳税人要严格按大国税发97号)的规定,统一由税务机关代开具,不得将专用发票售给临时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临时一般纳税人代开具只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临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具统一由票证科或者税务所管理,必须配备税务干部代开。因未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管理代开具专用发票的,造成后果责任由各局自负,并追究领导者和经办人的责任。
电脑代开具的工本管理费的收取要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330号)核准的价格执行。电脑专用发票四联每份1.70元,七联2.40元。各局不得任意加价,一经发现按乱收费处理。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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