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人社局关于举办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0〕4号
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盟市人事(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就业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31号)和2010年全区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我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就业工作队伍,进一步促进与各高校就业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经研究,决定对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对从业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政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此项工作的成效。通过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和工作管理水平,促进高校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之间交流对话和各高校之间相互交流学习。
二、培训时间、地点和对象
1、时间:2010年4月27日报道,4月28日全天培训,
2、地点:内蒙古国航大厦三楼凤凰厅会议室。
3、对象:财政厅、教育厅、农牧业厅、扶贫办、自治区团委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一名;各盟市人事(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长和工作人员各一名;各高等院校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和工作人员各一名。请于四月二十六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三、培训内容
主要内容有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成绩与经验和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形式与任务,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政策解读,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解读,高校毕业生人才市场就业政策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服务与咨询等有关事宜的内容和政策答疑。
四、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培训对象,按时报到,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经费由我厅负担,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471-6610900 0471-661165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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