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70号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处室,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评选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53号)精神,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天津检验检疫局各处室、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单位。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天津检验检疫局各处室、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单位参加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如在近5 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评选。
(二)推荐名额
按照国家分配名额,天津检验检疫局系统将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4名。
天津检验检疫局各处室、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被推荐对象:
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决策;
2.道德风尚优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教育,在质检行业群众满意度较高;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政,在质检工作中有重大贡献;
4.业务水平领先。充分发挥技术执法职能作用,在促进质量提升、强化安全监管、服务社会经济提质增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质检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对维护我国人民健康、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态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质检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纪律严明、管理规范,近5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员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
(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被推荐对象:
1.政治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质检部门规章制度;
2.业绩显著。热爱质检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成绩,或在质检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发现,对质检工作有深远重要意义;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质检行业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被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被推荐对象的主要事迹和先进事迹简介、《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需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事迹材料应当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情况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2.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特别是对被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方式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民主推荐,并参考民主推荐结果,结合事迹材料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3.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全国质检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经全国质检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人力社保局和天津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上,面向全市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质检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5.全国质检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评选推荐条件,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表彰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的个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部门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获得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推荐材料。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上报,填报的表格一式五份,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附2寸彩色近照5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上述各种表格材料,可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人事司子页面(http://rss.aqsiq.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和天津检验检疫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天津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鞠剑东
联系电话:65661217、65661215(传真)
电子邮箱:jujd@tjciq.gov.cn
地址编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 300457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284、23307843(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30004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
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检验检疫局
2015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兰 影 天津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白文涛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孙振昆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宋 清 天津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处长
肖万岐 天津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主任
刘 辉 天津检验检疫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福林 天津检验检疫局监审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孙振昆 (兼)
宋 清 (兼)
成 员: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鞠剑东 天津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干部监督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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