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陕西人社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3〕500号
省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2年10月1日起,调整企业离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调整为每月125至260 元,二类区调整为每月220元至415元(见附件)。实施范围、经费来源等按陕人社发1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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