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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007/03/776_1593736570488.jpg?width=720&size=14137【20200703 每日一税】
个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税须知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27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0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税。现就该政策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0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正式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5年间,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简称“高端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税。
现将该文主要内容与各位老师探讨。
一、优惠内容
(一)免税条件
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征个税优惠,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地点必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2.必须符合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清单范围的高端紧缺人才。
3.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
(二)优惠内容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税。
二、优惠所得范围
优惠所得仅限于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提醒1:高端紧缺人才取得的,除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外的其他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享受实际税负超过15%免税优惠。
提醒2:高端紧缺人才取得,除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的综合所得,不得享受实际税负超过15%免税优惠。
提醒3:高端紧缺人才取得人才补贴性所得,未经过海南省认定的,不得享受实际税负超过15%免税优惠。
案例:张教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2020年在海南取得综合所得60万,从北京取得劳务报酬100万。则张教授在2021年3月到2020年6月间,在海南对其进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60万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税,来源于北京的综合所得100万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三、享受优惠政策时点
高端紧缺人才,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税优惠;在海南省外的其他区域办理汇算清缴不得享受。
四、政策时效
优惠政策有效期为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能否继续享受,以国家财税管理部门的后续规定为准。
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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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王老五是A公司(注册地在海南)总裁,符合海南省高端紧缺人才管理清单范围,2020年从A公司和北京A1公司取得综合所得,在北京A1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否享受个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税优惠?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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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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