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1:09:58

[案例]130001785 沼气的销售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沼气的销售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案例]1300017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贵企业在增值税方面享受13%的优惠税率,在所得税方面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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