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1〕111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增长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0〕30号),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1年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104号)和《关于全面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9〕151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1年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
自2009年我区全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以来,各地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通用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对于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较为合理的职业(工种)工资价位,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行公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还存在着工种较少、分类不清晰、时效性差等问题。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各盟市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制度要求定期调查人力资源资源配置过程中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在整理、汇总、分析和修订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职业(工种)的工资,通过准确传递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岗位工资关系,实现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重要性,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不断扩大工种范围,在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上下功夫,各地至少每两年要以盟市为单位测算公布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劳动信息中心、人事信息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和测算工作。
二、规范进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基础数据的统计调查、制定和发布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数据资料的采集是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准确性的重要基础工作。为保证统计调查的规范和统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方法》(劳社部发〔1999〕34号)的要求进行统计调查(见附件1)。调查行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20个国民经济类型行业进行分类,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进行选择和实际需要进行细化;调查职业(工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名称与代码确定(见附件2、3),保证职业分类的统一化和标准化,特别注重选择通用的或市场上较普遍的职业(工种),注重所选职业(工种)与上年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数据资料的采集一般采取抽样调查方法,也可采取网络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网络调查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由企业进行网上填报,并要注重取得行业工会的配合,采集行业工种样本。各地对被调查单位发放的调查表,可参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5)。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要在对有关数据进行科学的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按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方法》规定的办法确定,以保证工资指导价位在不同地区之间具有可比性,其中低位数应高于本地区当期最低工资标准的13%以上。各地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应包括:全日制就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不同国民经济行业工资指导价位(按统计局分类20个行业);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工资指导价位;不同专业技术等级、不同登记注册类型和不同学历工资指导价位等(见附件6)。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作用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各地要注意收集市场、企业和劳动者等方面的反映,对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进行正确评价,不断修正、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和分析方法,充分发挥工资指导价位的作用。各级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都要通过电子屏和公告栏,长期滚动播出或张贴公布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印发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手册,让企业、职工、求职人员、职业介绍机构等广为了解,切实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工资分配和劳动者就业的指导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提供重要依据。
2011年第三季度末,各盟市要完成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薪酬信息的调查、测算及发布。各地在10月20日前将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通过电子邮件及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箱:nmgldtldgz@sina.com),年底前将统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和媒体公布。
附件下载内容包括:
1、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方法
2、职业分类表(大中类)
3、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
4、职位(工种)职工工资收入调查表
5、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职工具体操作过程说明
6、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表样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