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地税征[1999]第7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锦地税征第7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锦地税征第7号
全文有效
1999年2月3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涉外处: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便于在推行税收征管现代化工作中准确识别纳税人主管征收地税局(分局),适应对纳税人有关情况统计的需要,根据辽地税征401号、辽地税征5号及辽地税征19号文件的精神,现将锦州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和市直属分局代码的编排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各类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的确定
(一)纳税人识别号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6号为行政区划代号,后9位为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标准代号(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码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其15位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第一位至第二位为省级代码,第三位至第四位为市级代码,第五位至第六位为县(市)区代码。比如凌海市纳税人识别号前6位为210724,21为辽宁省,07为锦州市场,信息24为行政区代码 纳税人申报输变更税务登记的,其纳税人识别号不变;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纳税识别号同时终止使用。但因纳税人住所或经营地点变动,涉
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其纳税人识别码的前6位行政区域码由迁达地税务机关重新赋予,后9位纳税人识别代码不变。
(二)为能够从代码中准确识别市直属分局的管户,市直属征收分局所辖纳税人识别号第五至第六位编码段为60一69,我市规定直属土分局管辖的纳税人为61,直属二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的为62。
(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试验区局所辖纳税人识别号第五至第六位编码段为40-49。
(四)市涉外分局(处)所辖纳税人识别号第5-6位编码段为30。
(五)各县(市)区局下属的各直属征收分局、中心所、开发区可在15位识别号后加缀,其加缀码为排列顺序为大写英文字母A、B、C、D、E等(字母G除外)。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的确定
(-)个体工商业户使用全省统一规定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前14位为阿拉伯数字,第15位为大写英文字母G。其中:第一至第六位代表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标准代码,第一至第二位为省级代码,第三至第四位为市级代码,第五至第六为区、县(市)级代码,第七至第八位为主管科(所)代码,第九位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代码,第10-14位为纳税人顺序编码,第15位为个体工商业户专用识别码,用大写字母G表示。
(二)第七至第八位各主管科(所、分局)及第九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代码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后报市局征管处备案。
以上所述纳税人识别号从1999年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正、副本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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