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9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办公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8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处级及以下单位。
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如在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评选。
(二)推荐名额
按照国家分配名额,我市将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2个,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2名。
各区县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致力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推进民族工作长远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定实施民族工作规划、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工作能力,无违纪违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4.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映迅速、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在推进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定实施民族工作规划、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在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活动,促进民族团结,处置社会突发事件等事关国家利益的重大关头作出突出贡献。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广泛的群众基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自觉做到修身严、用权严、律己严,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威信。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1.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民族宗教办公室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召开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各区县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会议,按照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结果并结合先进事迹,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
3.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我市的推荐对象,报全国民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民委门户网站上面向全市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民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4.全国民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民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组织推荐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格杜绝带“病”推荐。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其当地区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部门的意见。
3.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人选为管理人员的,原则上为科级及以下人员。劳动模范评选中车间班组一线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经理)的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1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参加评选。表彰人选中,少数民族应占较高比例,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因为违法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5.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区县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请于7 月 6 日 (星期一)前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采用第三人称写法,A4纸仿宋三号字打印,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对正式确定的推荐对象,需填报《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正式推荐的先进个人还需附2寸免冠红底彩色近照5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推荐材料及照片以纸质文件和光盘形式报送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用A4纸,一式5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民委网站(www.seac.gov.cn人事司下载服务)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民委系统劳动模范”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民委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委人事处。
联系人:市民委人事处 杨春波
联系电话:23306320
电子邮箱:tjmwrj@sina.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77号 300050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284、23307843(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30004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民委
2015 年 6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石凤妍 市民委主任
副组长:谷 强 市民委巡视员
李景林市民委副主任
白文涛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孙振昆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杨春波市民委人事处处长
赵 鑫市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孙振昆 (兼)
杨春波 (兼)
成 员: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王 颖 市民委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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