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1:05:1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5〕27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消安〔2015〕1号)要求,定于2015年7-9月集中开展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夏季消防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提升、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学习、生活和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夏季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二、检查内容
    (一)场所通道方面。主要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供水是否充足,工程施工和实习教学场所明火作业、静电导除和避雷装置等防护措施是否合格,人员集中场所耐火等级是否合格,是否设置防火分区,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宿舍等问题。
(二)设施设备方面。主要检查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安全标志等)是否充足,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消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存损坏,燃气管路设置、燃气具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问题。
(三)教学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学校是否按照学时要求,讲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内容,是否完善学校组织机构、消防制度、应急预案等,是否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是否开展相关消防演练等。
(四)宣传教育方面。主要检查学校是否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系列活动,如:悬挂消防职责和火灾预防办法宣传图、开展消防常识主题班会、举办消防知识竞赛等。
三、职责分工
市人力社保部门主要负责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技工院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四、时间步骤
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阶段(7月 15日前 )。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责任部门部署,对照检查内容实施夏季消防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并于7 月 15 日前 将自查报告。技工院校的自查情况报送市职业培训研究室(河西区福建路富盛花园9号楼底商,电话23235343)职业培训机构的自查情况报送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 20日底 前)。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检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于8 月 20 日前 将检查工作总结和《2015年夏季消防检查表》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联合检查阶段(8月 30日前 )。对全面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市人力社保部门将联合市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总结考核阶段(9月15前)。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对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出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会同市安全消防委员会,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统一组织考核,全面提升消防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消防检查工作的认识。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做好消防检查,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二)责任单位要搞好自查。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和我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做到不漏一处,不留死角,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三)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在学校自查和全面检查中,对遇到消防专业技术、重点难点问题,应及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支持,也可以开展联合检查。人力社保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附件:2015年夏季消防检查表
津人社局函〔2015〕278号 附件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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