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1:05:18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地税征[1999]第26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关于明确城区税务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关于明确城区税务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锦地税征第26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关于明确城区税务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锦地税征第26号
全文有效
1999年3月24日
各区地税局,市直属各分局:
现将市政府《关于明确城区税务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锦政发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地税局接到此文件后,应严格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在本辖区内认真开展清理管户工作,并将清户的结果报市局征管处,市局征管处负责各区管户的调整工作。各区必须在4月10日前完成清户工作,该项工作结束后,市局将不再受理各有关清户的调户请求。
二、各区在办理管户移交时,必须将应移交管户的有关纳税资料全部移交,不得有所保留,市局将对移交纳税资料情况,作为税收征管纳税档案资料考核内容之一。各区在移交管户名单时连同第一次移交的纳税户名单一起,将应移交和已移交的纳税户1998年全年各税纳税额上报市局。
三、各区之间有关税收属地管理的管辖权争议在上级机关未做出决定前,暂维持现状,待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后,按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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