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考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制度运行、经办管理和服务,推动意外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9号)和《2014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委托管理协议书》要求,决定开展意外险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 年 7 月 20 日 至8 月 10 日 (详见附件)。
二、考核对象
承保本市意外险的13家商业保险公司。
三、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意外险的经办服务、理赔审核、内部管理等规范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财务管理。意外险资金的财务管理、账务核算及财务分析情况。
(三)经办服务情况。按照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合理理赔,结案率及件均结案时效情况。
四、考核方法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市保监局共同组织,邀请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一)单位自查。被考核的商业保险公司根据考核内容及要求,就自身意外险承保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7 月 20 日 (星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
(二)实地检查。考核小组到商业保险公司采取审阅档案资料、查阅相关记录、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意外险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三)总结评估。考核小组在综合各项评分的基础上,提出考核评估结果,在商业保险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形成考核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商业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按考核进度安排,做好自查工作,及时提交自查报告。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组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工作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考核工作,严格把握考核标准,对重点考核内容进行审查,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联 系 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83218348
附件:2014年度意外险实地检查时间安排表
津人社办发〔2015〕104号 附件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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