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1:04:0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9]第4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大国税发第4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大国税发第47号
全文有效
1999年4月14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国税发47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各局认真贯彻落实。
一、清理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纳入发票管理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属于这次清理检查的范围。具体检查对象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取得和使用发票行为的各种非经营单位、社团组织;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车站、码头、非法印票窝点等。
二、清理检查的重点和方法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清理检查的重点环节是开具和取得发票是否合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清理重点为:
(一)大型商业企业,重点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和取得专用发票抵扣情况,分析税负变化原因;
(二)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和专用发票使用量较大、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重点检查开具专用发票情况,分析税负偏低的原因;
(三)经营煤炭、钢材、家用电器、电子器件的企业和加油站,重点检查开具取得专用发票情况;
(四)对机动车修理修配、汽车零配件商店、建材业、重点检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情况;
(五)对药店、书店、缝纫加工业,重点检查开具假发票和用其它凭证代替发票作用的情况;
(六)对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的企业,重点检查虚构收购业和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省市使用的情况;
(七)对粮食及汽车销售的企业,重点检查清理旧版发票和启用新版粮食和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情况。
检查的方法,小型企业采取“全查法”,对用票单位和个人人的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及保管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大型企业采取“抽查法”,可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线索,针对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发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选择重点项目,对部分发票进行检查;重大问题采取“协查法”,发现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对取得专用发票的单位进行交叉稽核;对容易出现“大头小尾”发票的重点行业,采取由取得发票单位向开具发票单位逆向检查的方法。
三、清查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发票清理检查工作从1999年4月2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从4月20日至5月4日)。各基层局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票管理有关法规和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要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发发票管理检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公开登摘在《大连日报》上,张贴在各种办税公共场所。市局还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要重视这次发票清理检查工作。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了解发票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在此基础上,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通告》的规定对1997年和1998年印制、使用、保管发票情况进行自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企业发票领用存制度。自查结束后,纳税人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发票自查报告表》,并于五月四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自查面要达到100%,不得漏户。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从5月5日至6月30日)。各基层局在自查基础上,要对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印制、使用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和重点检查,每检查一户,要填写《发票检查报告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检查面要达到100%,对我市确定的重点行业检查面也要达到100%。
第三阶段为整改建制阶段(从7月1日至7月20日),对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对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情况也要进行整顿,主要检查发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发票发售和印制及代开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按规定征收税款;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是否安全;发票违章的处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各基层局要针对这次清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制度,使发票管理工作真正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清理检查的时限和政策
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分别情况,认真处理。在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可从轻处罚,从轻处罚的政策界限为:一是对发票违章没有涉及税款的,不罚款;二是发票违章涉及到税款的,并导致本企业偷逃税的,只补税并课征滞纳金,可以不罚款;三是给他人偷骗税提供方便,从中捞取非法利益的,除依法补税外,报市局发票清理检查领导小组研究,视情节给予处罚。对自查不认真和抗拒检查的应按规定从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在检查清理过程中,要做到定性准确,宽严适度,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边检查、边处理、边结案。
五、清理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发票清理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刘太明
副组长:董 、李国庆
成 员:王贺武、王善信、潘伟、张家毅、张薇、缑丽萍、陈素梅
下设发票清理检查办公室(办公地址票证处)
主任:潘伟
副主任:陈素梅
成员:吕慧萍、张琦、郑雷、郭剑、邵英伟、王艳丽、王琳
六、清理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全面清理检查发票,是加强发票管理,监控税源,堵塞漏洞,保证国家税款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合理安排。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配备得力干部从组织上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高认为,抓好宣传。各基层局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与四月份税法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使广大纳税人真正认识到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重要性,树立依法用票观念,从而把积极主动地搞好发票自查和配合税务机关重点检查变成用票单位和个人的自觉行动。
(三)部分协调,抓好配合。为了搞好这次全国性发票清理检查,有力打击利用发票犯罪行为,各基层局要主动向主地政府汇报,取得政策支持。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配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的部署,打击一批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分子。在检查清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地方税务局的联系,相互传递信息。同时还要搞活经济好国税系统内部局与局之间、本局科室之间的配合,相互支持,联合行动,协调作战。
(四)全局动员,统一行动。这次发票清理检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广大税务干部要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动员一切可能动员的力量,把发票清理检查做为4-7月份的工作重点,打一场发票清理检查攻坚战。
(五)抓好典型,推广经验。在发票清理检查过程中,各基层局应随时将检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重大案件报市局,市局将设立《发票清理检查情况反映》,及时通报这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发票清理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将通报表扬发票清理检查先进单位。
(六)专人负责,搞好统计。做好发票检查记录和统计工作,各基层局要在7月15日前将这次清理检查工作的总结和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具体措施及《普通发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市国税局发票清理检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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