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1:03:47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地税一[1999]第39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应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清理的通知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应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清理的通知
锦地税一第39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应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清理的通知
锦地税一第39号
全文有效
1999年4月19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属各分局:
根据省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应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清理的通知》(辽地税财66号),为加强对集贸市场特别是大中型批发市场的税收征管,市局决定对集贸市场应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重点:集贸市场特别是大中型批发市场应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部的税收管理情况。凡是未及时恢复征税的,必须立即从1996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
二、清理的方法:此次清理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市局组织抽查为辅,要求各单位对所属的集贸市场应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市局在适当时候,在各单位抽出2至3个市场进行到户检查。
看有无纳税申报、是否及时足额纳税占
三、时间安排:5月末之前由各县(区)局进行清理;6月由市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此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
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和报告;
3、各单位要在6月5日前,将清理情况向市局写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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