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1:03:4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实施意见
陕人社发〔2014〕8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倍增规划》(陕政发(2014] 20号)及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就实施就地就近转移示范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 指导思想。以本地中小微型企业为主体,以农村新生,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帮扶对象,以促进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在乡镇与就业基地之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力供需对接关系,加大转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合建设,促进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二)主要目标。从2015年起,组织乡镇就近与省内各类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力供需对接关系,通过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优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促进企业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2015年, 首批在全省建立300个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筒称示范乡镇), 1000个左右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吸纳就业的农民工达到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示范乡镇达到500个以上,示范基地2000个左右,吸纳就业的农民工达到10万人以上,示范推动全省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全面发展。全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示范乡镇目标任务见下表: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02/b0c20c7a-2376-4d40-a8d8-6a68db5f2925.png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摸底调查。每年下半年,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组织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当前用工数量、缺工工种及数量、用工条件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填写《陕西省企业用工需求调查表》(见附件1),全面掌握本地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建立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库或企业用工台帐,实施动态管理.,
(二)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2015 年,各地人社部门在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摸底调查时,同步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农村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包括总数、年龄、技能水平、求职意向、培训意愿、就业状况等),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此后,每两年开展一次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更新充实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三)开展劳务对接,建立稳定的劳动力供需关系。开展劳务对接,是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示范工程”的主要内容、各地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企业用工需求摸底调查情况,以乡镇为单位,与企业签订《劳务对接协议书》(见附件2),在乡镇和企业之间实行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力供需关系,保障企业用工数量,实现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输出。每个乡镇一般与3至5户企业对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乡镇,可适当增加对接企业的数量;选择对接的企业,应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以乡镇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为主。必要时,可扩展至本县(市、区)、本市和省内企业。
(四)认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2015年全省首批共认定300个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2016年至2020年,每年全省新增认定数为上年度示范乡镇总数的10%左右。
1、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乡镇组织机构健全、底数清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成效突出。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建设运行规范,并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所辖各行政村有1名劳动保障信息员,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3)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实现“一乡(镇)一库、一村一册、一人一卡”。
(4)本乡镇劳动力资源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市、县(市、区)联网。
(5)本乡镇转移就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员占转移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2、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认定程序.
(1)乡镇提出申请,并填写《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申请认定表》(见附件3)。
(2)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
(3)设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复审认定。
(五)认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2015 年全省首批认定1000户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2016 年至2020年,每年全省新增认定数为上年度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总数的10%左右。
1、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企业用工缺口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工资待過较高、用工规范诚信。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每个企业每年吸纳就业的农民工人数,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100 人,小型企业不低于50人,微型企业不低于20人。
(3)与劳动者签订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在两年内未发生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4)农民工月工资达到企业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上并按时足额支付。
(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农民工当天不能回家住宿的,企业能为其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的认定程序。
(1)企业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申请认定表》(见附件4),并提交企业情况介绍和相关资料。
(2)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
(3)设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复审认定。
三、实施步骤
该工程的实施时间为2015年至2020年共6年,分3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启动阶段。
市(区)、县(市、区)出台实施陕西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的意见(计划),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企业用工需求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按其所在市下达指标的120%上报示范乡镇和对应企业名单,经各市人社部门审查确定后的名单,于2015年6月底前上报省人社部门。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15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县(市、区)、乡镇重点抓好落实,省、市(区)主要开展政策、工作指导和服务,做好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劳务对接和协作,不断扩大工作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认真总结评估,查找发现问题,组织整改完善。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建立完善促进全省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转移就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底前上报总结报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转移就业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行政村劳动保障信息员制度。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劳动保障信息员,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培训组织发动、就业信息采集、就业政策宣讲等基础性工作,建立比较稳定的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切实将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延伸到每个行政村。行政村劳动保障信息员从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选择具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和会使用操作计算机的人员担任,由各地根据工作情况适当给予补贴。
建立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机制。连续12个月内转移就业不足3个月且符合下列4个条件之一的农村劳动力为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一是距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起始年龄不足10年;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三是初中(不含)以下学历、无农业劳动技能以外就业技能的劳动力;四是持有残疾证的农村残疾人。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以下就业扶持政策:一是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在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站登记申请转移就业援助的,应及时给予就业指导。同时,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两级机构向其提供累计3次以上转移就业岗位信息;其要求参加技能培训的,应组织其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以享受现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是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取得小额担保贷款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未还款并提出展期的,应给予其最长不超过1年的展期。
支持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建设。2015年至2020年,各市人社部门每年组织认定一批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和基地,树立就近转移就业工作,并定期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官方网站开设“转移就业创业行动”专栏,建立“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和吸纳就业示范基地光荣榜",专题宣传其建设经验,发布岗位信息和有关活动信息,协调配合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对认定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各市、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每年从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中给每个乡镇安排奖励性经费3万元,专项用于转移就业工作。省人社、财政部门将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把各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示范工程进展情况作为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认定的吸纳就业示范基地,其所开展的企业岗前培训,统一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二)推动城镇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传统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并重,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重”的原则,重视发展就业密集型或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将项目投资与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挂钩,围绕结构调整,注重培育经济和就业的共同增长点,使投资者的同量资金投入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城镇为依托,以本地主导产业为牵引,以当地龙头企业为支撑,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就业率、降低失业率,努力为城乡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引导企业向城镇集聚。把推进城镇化和发展服务业结合起来, 优化服务行业结构,积极有序地扩大开放,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合理集聚,健全小城镇居住服务、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农产品运输、仓储、贸易、信息和技术推广等生产性服务。
以就业为导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陕南、陕北应充分发挥本地环境、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及时把握经济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有利时机,以吸纳就业为导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绿色、环保产业在本地投资建厂,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
(三)大力强化转移就业服务。
坚持专项服务与日常服务相结合。把帮助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针对其特点开展转移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一季度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以提供岗位信息和人岗对接为主要内容,使更多农村劳动者在春节后能够及时实现转移就业;要扎实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开发、信息收集发布和定期免费招聘等业务,有效提升日常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使专项公共就业服务和日常就业服务密切衔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持续、便捷、高效、优质的转移就业服务。
规范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明确管理服务事项及内容,规范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贵任制、服务承诺制、跟踪走访和行政村劳动保障信息员等各项制度,切实将转移就业服务向基层和农村延伸。
加强劳动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对接企业用工信息库,完善就业信息发布和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信息网络资源共享。各地调查取得的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要进行登记造册,并逐步纳入就业信息数据库,建立可供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储备制度和用工信息传输制度,实现镇、村与企业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动态管理服务。
(四)有效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
加强培训服务。各级人社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认定的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通过网络、报纸、微信、短信等方式定期推荐适于本辖区需求的定点就业培训机构,乡镇劳动保障所(站)、村民委员会及时传递培训信息,提供报名咨询服务,使农村劳动力能够方便、快捷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在劳务对接企业转移就业的本乡镇农村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创新培训模式。突出发挥乡镇与企业劳对接协作机制的作用,采取“企业下订单,乡村定名单,县乡荐菜单,政府来买单”的“四单式”培训,即由企业提出工种需求,由乡镇、行政村组织劳动者报名并根据其意愿分类,县(市、区)、乡镇推荐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培训补贴,切实增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当地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具有培训能力的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由企业根据《劳务对接协议书》先行招用劳动力,再开展企业岗前培训,促进劳动力及时转移就业。
(五)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科学调整、深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扎实做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乡镇政府要将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承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建设的第一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保证该工程顺利实施。市、县(市、区)政府及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动态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纠正问题。各市于每个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将示范工程进展情况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加强宣传引导。有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城乡基层服务平台的作用,改进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针政策、各地经验做法和优秀务工人员、用工企业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将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工作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和政府重点考核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工作目标、进度和责任,健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就地就近示范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陕西省企业用工需求调查表

2、劳务对接协议书(参考样本)

3、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申请认定表
4、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申请认定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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