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1:03:42

[案例]130001203 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事项,具体是怎么样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事项,具体是怎么样的?
[案例]130001203
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办法进行了调整。 调整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 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简并调整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的报送 一、纳税人将电子申报软件采集的电子申报数据文件,连同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式两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凡通过电子信息采集报送的必报资料(主表除外)无需报送纸质,未通过电子信息采集的应报送纸质。 三、增加按月报送附列资料--《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四、纳税人在办理当月纳税申报后应自行打印所有必报资料连同税务机关退回的一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整理装订,并按公历年度归档管理。 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填表要求 一、不再填列的栏次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2、9栏“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填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自2009年5月1日起)。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 二、增加栏次填列内容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8、15 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三、调整栏项目名称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8、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增加栏项目名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 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本月数”调整为“本期数”。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5栏不再填写。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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