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1:01:1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我省实施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2〕5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2年赵正永省长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推进社会保险工作的要求,更好的推动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我厅认真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陕西省实施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市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2、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3、陕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4、陕西省失业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5、陕西省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6、陕西省生育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2012年5月14日
附件1: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一、政策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7号)及相关文件,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城内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编制外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省级统筹,政策覆盖了各类人群。
二、参保情况
截至2011年底,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30万人,其中在职人员390万人,离退休人员140万人。以我省确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580. 22万计算,参保覆盖率为91. 34%。
养老保险全覆盖方面存在的主要是问题是:法规、政策宣传不够,一些未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保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足;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群体,如城市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及律师等,政策的针对性还不强;法律的强制性措施落实不够,导致一些私营企业、服务行业等用人单位仅对少数管理人员参保;检查、监督和经办服务等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明确出租汽车司机、城镇环卫工人、律师等群体参保缴费办法,在西安市试点基础上在全省推行。
(二)制定出台对城镇环卫工人参保繳费的财政补助政策。
(三)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
(四)尽早公布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五)研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接续政策。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 145号)文件精神,将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1、督促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紧工作,尽快将原享受养老补贴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
2、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在年底前完成符合145号文件未到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工作。
3、适时组织开展一次145号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继续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2012年完成新增参保人员20万人的任务。
1、对20万人扩面任务进行合理分解,确定各市扩面任务,并将此任务继续列为政府考核项目。
2、继续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主进行扩面,同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做好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出租汽车司机、环卫工人、律师等群体参保工作。
3、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采取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措施,促进工作进展。
4、坚持“扩入一人,缴费一人”的原则,保证扩面新增人员实现缴费。同时,加紧清理“零账户”,剔除扩面虚数,实现新的基金增收点。
(三)加大政策宣传,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公布养老保险经办程序,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参保缴费意识。组织开展养老保险业务规范性操作检查活动,实现业务经办精细准确。深入推进标准化服务,继续开展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岗位、优秀服务标兵的“三优”创建活动,尝试和推广网上办公,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缴费和网上查询等多种业务经办方式,为参保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经办服务。
附件2:
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一、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8号),从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 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今年省政府提出要将新增财力的80%用于改善民生,社会保险要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缴费档次为11个,最低为100元,最高为1500元;缴费补贴为缴费100元最低补助30元到缴费1500元最高补助8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各市可在55元基础上提高养老金标准。各市县可以探索建立长繳多得以及丧葬费制度。
二、参保情况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工作部署,把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作重大民生工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去年我省新增国家试点县42个,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达到79个。全年参保人数达到1537万,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313万人。去年省政府率先在全国印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 28号),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到去年10月底,全省107个县(市、区)全部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前一年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全覆盖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
1、创新管理模式,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当地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完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养老保险机制,用好的政策激励群众参保;逐步解决各级经办机构包括村一级代办员工作经费不足问题,探索建立丧葬费办法,解决养老金冒领问题。信息化建设没有到位的,尽快安排到位,切实解决经办效率低,经办能力薄弱问题。要加强考核检查,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城乡居民参保率和待遇发放率要确保达到95%以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宣传,年度进行表彰,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
2、加强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政策日益完善,做好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各市、县对个别市、县机构不健全的要尽快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要尽快配备到位,工作场地、工作经费不落实的要想方设法尽快落实,要加强协调,采取措施,确保开展工作具备基本条件。今年要重点抓好养老金发放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便群众参保,方便群众领取,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人按月足额领到养老金。
3、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牢固树立“高压线”的思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基金的预算、决算工作,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任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切实做到按时拨付,不拖欠、不挪用,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按时对账,及时结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绝不允许从养老金中计提工作经费问题的发生,确保养老金及时按月发放。对基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生要严肃查处。
4、继续认真扎实地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今年要继续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深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要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形式,开辟宣传渠道,多途径、多方式地开展宣传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好政策送到家庭院落,送到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励广大群众踊跃参保。
四、工作安排
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民生工程的开展,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目标任务的要求,今年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目标。
1、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列为市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市、县、乡镇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构,落实资金,加强管理服务,确保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市县扎实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上半年组织力量对市县目标责任的制定和工作部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指导,推动这项工作积极平稳向前推进。
3、积极申报将我省剩余的28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认真组织调研摸底测算工作,争取国家养老金转移支付资金,减轻省级财政支付压力。
4、下半年组织自下而上对全省这项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开展评比活动,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市、县及个人进行一次表彰。
5、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对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完善机构和工作经费不足等制约工作开展瓶颈性的问题,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附件3:
陕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一、政策规定
根据《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陕政发 9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34号)以及《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全省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大学生。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已覆盖到城镇各类人群,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额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全面实现了市级统筹。
二、参保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90. 5万人,参保率达到95. 83%。
我省虽然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是仍有个别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部分高校、个别效益好的大型企业封闭运行;部分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没有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目前,全省城镇应参保人数为1138万人,不含农民工进城落户仍参加新农合和外出就业人员,今年全省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参保人数将达到1104万人,参保率达到97%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是与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申依法参保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其重要性,明确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必要性。
(二)、是积极鼓励参保,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出台参保职工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完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推动未参保人群参保。
(三)、是采取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多渠道筹资解决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等措施,低门槛解决参保问题,对确有困难、难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批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是巩固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完善重大疾病的保障办法,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吸引更多的未参保人群参保。
四、工作安排
(一)、是提请省政府批准,成立以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全省医疗保障全覆盖协调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医疗保障全覆盖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请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全面开展本市医疗保障全覆盖工作。
(二)、是成立由分管厅长为组长,厅医疗保险处、规划财务处、劳动监察局、基金监督处、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省厅宣传中心等为组成单位的厅医疗保障全覆盖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全覆盖扩面工作。请各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协作,抓好落实。
(三)、是分类召开未参保单位座谈会,各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封闭运行企业、国有困难企业参保问题,积极妥善推进各类人群参保。
(四)、是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和宣传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全省统计调度和通报制度,适时对各市开展医疗保障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全覆盖进展工作靠后的市进行专项督导。

附件4:
陕西省失业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一、政策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我省实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其中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参保情况
截至2011年底,全省参加失业保险总人数338. 67万人,其中:国有企业179.89万人;城镇集体企业24.81万人;港澳合及外资企业5.83万人;其他企业48. 22万人;事业单位78. 32万人;其他单位为1. 60万人。以我省确定的失业保险应参保人数363. 5万计算,失业保险参保覆盖率为93. 17%。
目前失业保险护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城镇无业人员等一些真需要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的群体仍然游离于失业保险制度之外。
二是对失业保险法规、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多数人未能认识到失业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导致出现重养老、医疗, 轻失业保险的现象。
三是在全省范围内一些保障政策和积极措施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影响了失业保险扩面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制度研究,从制度上实现应参尽参
以修订《失业保险条例》为契机,认真开展失业保险政策调研,积极探索农民工、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从制度上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
(二)落实促就业政策,促进扩面工作
1.认真落实《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将失业调控工作与参保单位的重组、改制及人力资源布局的重新调整相结合,对参保单位通过内部培训主动扩大就业岗位吸纳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失业调控政策扶持。
2.总结铜川、咸阳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城市转型和困难企业的工作经验,适时在有条件的地市进行推广。
3.落实失业保险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掌握物价上涨信息,适时调整失业保险保障水平。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的有效投入,赢得广泛的社会效应,激发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热情,促进扩面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 把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单位和劳动者全部纳入到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在进一步巩固扩面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缴费工作,巩固扩面成果,确保2012年度完成全省333万的扩面任务。
(二)做好非公经济领域的扩面工作,切实把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三)结合年检、社保稽核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用工单位及职工参保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摸清底数,清查一户,登记一户,规范一户。
(四)利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数据库信息资料,挖掘失业保险的参保资源,依托养老、医疗两大险种,带动失业保险扩面工作。
(五)主动与财政、税务部门协调,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形成合力,着力解决部分市事业单位参保的瓶颈问题,切实把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失业保险政策,使失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使用人单位懂得国家法律规定和应尽的社会责任,使劳动者认识到自已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提高单位和个人自觉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5:
陕西省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一、政策规定
按照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can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省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是:驻我省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参保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26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100万人。按照全省应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60万人计算,目前参保率为90.6%。
三、政策措施
围绕制度全覆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我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四、 工作安排
(一)分解下达扩面任务。根据人社部下达我省扩面任务,结合各布参保情况,层层分解下达至各市。同时,将扩面工作列入目标考核项目。
(二)突出抓好事业单位和小矿山参保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制定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办法,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将小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强制参保。工伤认定部门要加强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参保的,要及时通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摸清本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同时,应注重与其他险种经办机构的交流沟通,及时掌握信息资源,采取捆绑式参保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参保。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工伤保险重要性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单位参保的积极性。
附件6:
陕西省生育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
一、政策规定
按照《陕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陕劳社发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 136号)以及《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是: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二、参保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底,全省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11.55万人。按照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模式,目前铜川、咸阳、宝鸡、汉中、安康、西安、商洛、杨凌八个市职工生育保险已经实现了市级统筹,其他各市正在稳步推进。我省已有西安、宝鸡、铜川榆林、杨凌等五个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探索试行了职工生育保险。
三、政策措施
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及时测算并出合我省的实施办法及贯彻意见,实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四、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二是按照与医疗保险全覆盖协同推进的模式全面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全覆盖工作。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陕西人社局 陕人社发〔2012〕51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我省实施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