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56:21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地税个[1999]第81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锦地税个第81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锦地税个第81号
全文有效
1999年8月9日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直属一、二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要求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党员、干部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锦委办发21号文件),市局决定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以局属事业单位,对个别重点企业也可列人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税款所属期为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对特殊需追溯以前年度,须报市局批准。
二、各县(市)区地税局要与同级纪委、监察局联系,组成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要确定本级次重点户名单,重点检查面要不低于本级次机关事业单位总数的30%。
三、各当管地税局要将市局的通告、锦州市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表、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简介发送到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重点单位也可采用税务专邮形式。
四、本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从8月10日至9月30日。其中8月10日至8月31日为自查阶段,从9月1日起为重点检查时间,市联合检查组从9月20白起将对各县(市)区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局要向市局报送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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