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56:14

[案例]130001973 发生进项税额如何分配?


发生进项税额如何分配?
[案例]130001973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你公司应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进项。 如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当月进项税额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五个项目外,经认证后可以进入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1973 发生进项税额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