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133号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营造全国法院系统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警积极投身人民法院司法事业,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国家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要求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7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和推荐名额
全国模范法院评选推荐对象为基层人民法院。
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推荐对象为各级人民法院法官。
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我市法院系统将推荐1个法院和1名法官参加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模范法院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这条主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工作业绩突出,在人民群众当中具有良好的形象,社会评价高,在本地区堪称楷模;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凝聚力强,威信高,能够率先垂范,清正廉洁,充分调动本院全体干警的积极性,带领队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制度机制完善,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干警政治素质高、司法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形成了风清气正、团结向上、勇争模范的良好氛围;
5.近五年来无较大错案、重大过失和严重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6.2010年以来曾经荣立集体一等功或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2.司法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办案数量多,审判质量优,成绩卓著,群众公认,受到法院系统内外的普遍赞誉;
3.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廉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廉政纪律;
4.2010年以来曾经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获得过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其先进事迹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1.各级法院要严格按评选推荐条件民主推荐候选对象(自荐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全国模范法官),经党组研究决定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被推荐对象须经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所有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转发给全市各级法院。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本院干警进行投票推荐,在汇总本院干警投票的基础上,经本院党组研究确定排名顺序,加盖本院党组印章后,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考各级法院投票推荐情况,结合所有推荐对象工作业绩,并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定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5.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6.根据初审结果和反馈意见,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批准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7.经复审确定的拟表彰对象,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批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各区(县)人民法院和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
3.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法院、面向审判工作一线。副局级及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按照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总数20%以内的要求,推荐处级干部应从严掌握。
4.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要求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有突出业绩,是干部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对象须征求同级人大、纪检、政法委的意见,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5.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明条件、严明程序、严明纪律,杜绝“跑先进、买先进、骗先进”弄虚作假行为,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全程对评选推荐程序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行为,将取消评定资格。
6.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请于9 月 6 日 (星期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一式5份。推荐材料包括民主推荐情况、本单位公示情况和全国模范法院先进事迹材料、全国模范法官事迹材料。
全国模范法院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自然状况、所获荣誉、队伍建设、工作业绩、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篇幅为3000字左右。同时附全院近期彩色合影照片,2000×1000像素以上,500-10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名为法院名称。
全国模范法官事迹材料内容,应包括自然状况、所获荣誉、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篇幅为2000字左右。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320×240像素以上,60-2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所有报送表格,请在指定邮箱biaozhangchu@sina.com(密码12345678)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法官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宣处,负责评选推荐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人: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宣处 金亮、李淼
联系电话:27508552、27508551、27508552(传
真)
内网CoCall:金亮、李淼
电子邮箱:18920298890@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300100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699、23307843(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30004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高级人民法院 市人力社保局
2015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
法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兰为民 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白文涛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卢墨河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处长
宗立军 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孙振昆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卢墨河(兼)
孙振昆(兼)
成 员:金 亮 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副处长
李 淼 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干部
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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