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地税征[1999]第91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补充纳税申报表部分栏项内容的通知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补充纳税申报表部分栏项内容的通知
锦地税征第91号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补充纳税申报表部分栏项内容的通知
锦地税征第91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0月8日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属各分局:
为进一步满足征管现代化的需要,省局对辽地税征403号文件中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二)》、《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六张申报表的部分栏项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从99年10月1日起执行 现就调整和补充的内容通知如下:
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将第二行、第二栏的“税收缴款书号码”改为“营业税缴款书号码”;在第二行后加一行,第一栏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缴款书号码” 第二栏为“教育费附加税收拔款书号码”其余不变。
2、《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在第三行,第二栏加一栏。
3、《企业资产负债表》 全部作废,待市局重新印发。
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将表中第三行的“业别”改为“行业分类”,其余不变。
5、《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将表中第三行的“业别”改为“行业分类”,其余不变。
6、《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将表中的第三行的“业别”改为“行业分类,其余不变。
附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等6张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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