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7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干部)部门:
现将《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5 年 9 月 9 日
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结构比例设置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本着从实际出发,遵循科学性、指导性、可行性的原则,依据我市图书资料单位的建设规模、服务范围、科研任务和学术地位等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类设置原则。根据各层次、各类别图书资料单位在行业地位、单位性质、工作任务中的不同情况,参照文化部或图书馆行业权威机构评估定级结果,设置相应类别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称的结构比例方案。
(二)整体调控原则。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采取整体调控的原则,全市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专业技术队伍发展状况设定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
二、基本内容
(一)公共图书馆职称结构比例
单位类型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市级公共图书馆
6%
25%
55%
区(县)一级
公共图书馆
最多设置1名
10%
40%
区(县)二级
公共图书馆
0
最多设置2名
35%
区(县)三级
公共图书馆
0
业绩特别突出的,最多设置1名
30%
注:公共图书馆等级分类按照文化部或图书馆行业权威机构评估定级结果执行。
(二)以承担科研任务为主的市级局属科研文献信息单位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结构比例,参照市级公共图书馆控制比例执行,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职称分别控制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总数的6%、25%、55%以内。
(三)少年儿童图书馆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结构比例由主管区县局根据各馆工作实际,参照公共图书馆分类标准及相应结构比例确定。
(四)企事业单位基层图书馆、资料室,一般不设副研究馆员以上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最多设置1名;馆员职称控制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总数的30%以内。
三、工作程序
(一)各类图书馆应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按照上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核定本单位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数量,在每年度职称评审前,填写《____年度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见附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复核后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图书资料系列职称结构比例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结构比例实施方案调整较大的单位,可以采取逐年过渡的办法,用3-5年达到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逐步调整和规范评聘相关条件,促进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不断提高。对于已超过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或适当提高聘任条件进行调整,逐步达到核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三)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调整后,各类事业单位图书资料机构应及时变更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按管理权限在今年年底前分别到市或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本方案自2015 年 9 月 1 日起 实施,2020 年 8 月 31 日 废止。原市人事局、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办《天津市图书资料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津人专〔1996〕91号)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 年度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数
额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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