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52:20

[案例]130001377 机动车的进项税金认证是否只能在税局窗口认证?


机动车的进项税金认证是否只能在税局窗口认证?
[案例]1300013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但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17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纳税人应向经销商取得发票联及抵扣联方可认证抵扣进项。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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