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国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9〕69号
注释: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本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发14号)第七条、第十一条1-6款、第十二条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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