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45:44

[案例]130001875 办公用电及生活用电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办公用电及生活用电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案例]1300018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根据税法规定,凡纳税人发生与生产、经营等应税项目相关的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可作认证抵扣处理。 否则,不能抵扣。 即办公用电进项税额可抵扣,生活用电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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