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43:26

[案例]130000456 房地产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拆迁安置面积这样计算?是否交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拆迁安置面积这样计算?是否交营业税?
[案例]130000456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房屋开发企业无偿或以较优惠价格归还给搬迁户的住房,应按规定征收“销售不动产”税目营业税; 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也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对于计税营业额问题,请提供具体材料询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对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被拆迁户的,应视同销售处理,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被拆迁户的补差价款,应计入拆迁补偿费; 对被拆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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