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43:16

[案例]130001399 水泥生产企业购进劳保用品可否抵扣进项税?


水泥生产企业购进劳保用品可否抵扣进项税?
[案例]130001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和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对购买的劳保用品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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