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2000]165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发票领购簿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发票领购簿的通知
大国税发165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发票领购簿的通知
大国税发165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配合我市新的征管软件的开发和运用,并与国家税务总局推广的征管软件接轨,使用全国统一发票领购簿。市局决定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更换发票领购簿。现就更换发票领购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更换发票领购簿的范围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由国税局负责税收征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原大连市国税局监制的发票领购簿,统一更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发票领购簿。
二、全国统一发票领购簿的式样、用途
这次更换的全国统一发票领购簿,是电脑发票领购簿,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普通发票领购簿 分开管理,以强化发票管理力度。
(一)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专用发票领购簿。此簿记录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专用发票领购簿不分经济类型,规格32K,均为墨绿色。
(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领购普通发票时使用普通发票领购簿。此簿记录普通发票领用存情况和自用发票印制情况。普通发票领购簿不分经济类型,规格32K,均为深蓝色。
(三)发票领购簿的使用范围。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普通发票领购簿;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只使用普通发票领购簿。专、普两簿不能混用,应分别使用,统一管理。
三、更换发票领购簿的办法
(一)各类纳税人更换发票领购簿的办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换簿。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旧发票领购簿及经办人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票证科办理换簿手续,票证科经查验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以下简称确认专章)的,可换发专用发票领购簿。否则,不得换发专用发票领购簿,只换发普通发票领购簿,供应普通发票。
2.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换簿。各基层局凡是为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登记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经票证科查验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可以发给专用发票领购,簿,并在专用发票领购簿上加盖临时"确认专章".代开专用发票不需登记发票领购簿的,不发给专用发票领购簿。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业一年后审查合格的,应发给专用发票领购簿。
3.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换簿。除提供本文第三条一款有关资料外,票证科经查验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旧发票领购簿符合换簿条件后,可以换发普通发票领购簿,只供应普通发票。
(二)新发票领购簿的编号。为了保持新发票领购簿与发票分户底帐管理的连续性,这次换簿除了新开户需要重新编号外,凡属以旧换新的,簿号随帐号走,原发票分户底帐号就是新发票领购簿号,由五位数组成;再加上两位局吗,共七位数。如:中山征收局局码是20,某纳税人发票分户底帐号是688,该户的发票领购簿号应是20-688.
(三)新发票领购簿更换的原则。新发票领购簿需要更换时,只换瓤不换皮,发票领购簿号延用。瓤页码连续打印,如:第一本普通发票领购簿共18员,新补发的领购簿页码应是19-36页,以次类推。
四、更换发票领购簿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更换全国统一发票领购簿,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基层局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指导好换簿。并要成立由主管局长为组长,票证科、税政科、信息科、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实加强领导,将换簿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审核、验旧换新。自8月20日开始,对各类纳税人不再发放由大连市国税局监制的发票领购簿二验。1日换新时,要在旧领购簿上加盖"发票领购簿已换"戳记退给原单位保管5年,期满报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新、旧领购簿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遗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旧领购簿使用到8月31日,9月1日起作废。
(三)专人负责、保证质量。根据辽价发132号第八条规定,"各级税务部门不得在价外收取发票管理费发票领购簿等其它费用。"按此规定本次更换发票领购簿,一律不允许收费,免费供应到企业。各基层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发票领购簿的发放工作,建立领用存登记帐,逐簿登记,防止流失。并要保证打印质量,对因打印质量问题造成的废簿要回收入库,做到簿、帐相符。
(四)集中时间、统一更换。为加强换簿工作的管理,这次换簿要集中时间和人力统一更换。换发时间从9月1日起到9月31日结束,这就需要各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按时完成换簿任务。10月份市局发票管理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局换簿情况进行验收。
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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