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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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选拔“511人才培养工程”赴美国培训人选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5】183号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工程,进一步加大我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安排, “511人才培养工程”将选拔25名专业技术人员赴美国进行高校现代化教育和管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教育和管理类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重点培养的学科带头人;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等。2013年已同意派出培训的高校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选拔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511人才培养工程”、“333人才引进工程”、“666优势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发11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高校现代化教育与管理实际,开展选拔培养。
(一)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学成回区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一定的发展潜力;主持或承担国家、自治区研究课题、建设项目、发展规划等,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并且是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和年轻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能完成培训任务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为保证体检质量,要求入选人员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入选人员须具备外方接收单位对每个专业提出的基本条件。
三、培养方式
培训采取在境外全脱产学习的方式进行,培训地点为美国北伊利诺伊大学,培训时间21天。
四、费用及来源
赴国外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学费、杂费、行政管理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人身保险费、国际交通费等,培训总费用预计约每人7万元左右人民币。培训经费由国家资助境外培训费,其余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60%,所在单位资助30%,个人承担10%。
除以上费用以外,在境内发生的体检费、签证手续费、培训协议公证费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赴国外培训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培训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区服务的义务;
(二)培训人员在出国前须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人所在单位或经济担保人签订《资助出国培训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相关事宜。为保证各方履行好培训协议,要求签署协议各方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培训协议的公证;
(三)为保证协议的履行,培训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2名以上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做担保;
(四)如培训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区服务的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培训人员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经济担保人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偿还所资助的出国培训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全部资助费用的30%计算)。如不按规定赔偿,单位或经济担保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获准派出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境)外培训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申请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须填写《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赴国外培训人员申请表》(附后)一式二份,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所在单位选拔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须将选拔条件、推荐办法、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而后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511人才培养工程”赴美国培训申报人员花名册》(附后)一式一份,书面(含电子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选拔筛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选拔范围及条件,按照申报情况选出25人参加培训。
七、跟踪管理
为更好地发挥培训的作用,培训结束回国一个月后,学员要将国外培训的研修论文、专题报告、培训总结、反馈建议等相关材料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对学员进行跟踪考察,适时了解学习效果以及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运用所学知识为本地区、单位发展所做的贡献(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八、其他事项
各高校、有关单位推荐名额控制在5人以内,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
联 系 人:谢 龙 塞 夫
联系电话:0471-6268105(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2日



   附件
    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资助赴国外培训人员申请表.doc
   “511人才培养工程”赴美国培训申报人员花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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