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40:4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个[2000]35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辽地税个35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辽地税个35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管工作,统一全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科学合理地核定定期定额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公平税负、堵塞漏洞,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各市调查测算结果和科学论证,省局确定了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11类大行业中52类明细行业、138个具体经营种类的应税所得率,制定了《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明细表》,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划分行业类别和行业明细的依据《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明细表》的行业分类和待业明细的划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国际修定方案)》中规定的行业分类原则确定的。各市在执行中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国际修定方案)》对各类经营行业进行具体解释,也可以在划定的行业明细中将没有包括进去的经营种类增列表中,并根据当地情况测算行业应税所得率。
二、关于行业应税所得率弹性区间的设置由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状况受所处的地理位置、经销的产品品种和品牌质量、提供服务水平,以及消费水平高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生产经营所得水平也有所不同。由此省局根据各市测算的结果,确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设置了各行业的弹性区间。各市可在省局设定行业应税所得率弹性区间内,统一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行业应税所得率,并相应地设置一定的弹性区间,原则上城市和县城适用行业应税所得率的上限,乡镇和村适用行业应税所得率的下限。租用经营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统一确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10%之后为其行业所得率。
三、关于相关工作的衔接问题各级地税机关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时,要注意做好如下具体的衔接工作:
一是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应注意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91号),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44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所86号)等文件确定的应税所得率幅度和计算方法相统一。其应税所得率按《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明细表》细划,细划后的应税所得率高于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最高限的,按细划后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细划后的应税所得率低于国家税务总同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最低限的,按“应税所得率”的低限核定征收。
二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省局确定的《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明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换算成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附征率。
三是各市在具体工作中继续做好调查研究,注意收集有关情况,遇有行业应税所得率变动较大和执行中问题较多的要及时报告省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个[2000]35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