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37:55

[案例]13000093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案例]1300009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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