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批增设11个分站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5号
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批准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士后工作站等增设分站的通知》(博管办〔2015〕72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确认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首批开展博士后工作企业名单的通知》(博管办〔2015〕75号),批准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增设11个分站(名单附后)。各新设站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建立博士后工作体系
要认真学习国家、本市和所在区县的博士后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建立由单位主管领导牵头负责,人力资源、科技、财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部门,安排专人从事日常管理工作。要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建立完备的博士后工作管理体系。各新设站单位请于3 月 1 日 (星期二)前,将本单位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
要认真做好博士后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12 月 31 日 以前,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要积极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单位和 博士后合作导师。要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发布博士后招收信息,对申请从事 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进行认真遴选。要为博士后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围绕博士后建立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企业科技创新中的智力优势。要积极申报中国 博士后科学基金、天津市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天津市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等资助项目。
人社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将定期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工作,对于评估优秀的单位将予以表彰;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乃至撤销设站资格的处罚。
三、积极参与各项 博士后活动
要积极参与国家、我市和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展的各项 博士后活动,及时与市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市博士后协会沟通,充分利用 博士后协会和“天津博士后”网(www.tianjinpostdoctor.org.cn)的资源优势,同我市其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进行交流合作。
附件: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名单
联 系 人:吴奇
联系电话:23398970
2016 年 1 月 18 日
附件
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名单
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泰康投资有限公司
二、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一)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天津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天津喜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四、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一)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五、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一)天津三爻航空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天津三英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六、天津市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天津东义镁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天津诺禾致源生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天津博菲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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