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34:57

辽宁省丹东市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丹东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查处非法减免税和纠正税收先征后返行为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丹东市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丹东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查处非法减免税和纠正税收先征后返行为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丹东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查处非法减免税和纠正税收先征后返行为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1年6月27日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关于开展查处非法减免税和纠正税收先征后返行为工作的通知》(辽政办传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接到文件后,要立即抽调专门人员,按照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全面清理检查各类减免税项目手续。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管理权限,擅自变通、越权减免税或任意扩大减免税范围的行为,不论何种原因,涉及哪级政府和哪些部门,均应依法予以纠正。
二、对已发现以缓代免、以缓代减等各类非法减免税收的不正当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将税款及时组织入库。
三、各单位对待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把问题解决在部门内部,为省政府联合检查组的抽查验收做好准备。对应付、自查走过场而出现问题的,市局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各单位的自查工作总结,务于2001年8月底前报市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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