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33:52

[案例]130002211 退回的货物收入应如何做账?


退回的货物收入应如何做账?
[案例]1300022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53号)第十四条规定: 发生销货退回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销货方根据购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自己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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