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 10:33:42

[案例]130002213 国有银行处置借款人的抵债物资、不动产等如何纳税?


国有银行处置借款人的抵债物资、不动产等如何纳税?
[案例]130002213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 因此: 您描述的国有银行处置抵债物资、使用过的小轿车属于转让所有权的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处理,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作为银行,在销售时需要到辖区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应按3%的征收率缴税。 处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具体事宜请向地税部门咨询。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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