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内蒙古人社局关于举办2015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5〕302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推动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11月15日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2015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了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形势和政策,研讨交流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阔视野,拓宽思维,提升高层次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二、培训对象及人数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约60人;参训人员数量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19日,11月15日全天报到(学员报到时持《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才培训班报到证明》,附件2),19日返程。
培训地点: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四、其他要求
(一)学习要求。学员要根据自己的角色和本次培训学习的内容,围绕工作中的问题,独立撰写一篇1500字的学习收获及体会。培训结束后以书面材料交给培训班管理人员。根据学习体会与学员考勤等纪律相关规定,颁发国家行政学院结业证书。
(二)报名时间。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足额选派人员参加培训,于11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附件3)传真至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同时,务必将本通知复印件发给参训学员,以便学员了解相关培训要求。
(三)报到要求。学员报到时要求交小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学员不得带家属、秘书和司机。
(四)有关费用。学员的培训及食宿费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塞 夫
联系电话:(0471)6268105
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夏智慧 杨建文
联系电话:(0471)6945448、6261805(传真)
电子邮箱:314078339@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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